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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负责任矿产供应链尽责管理政策 (2021版)

2022-05-10 569

无锡东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负责任矿产供应链尽责管理政策 (2021版)


       无锡东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认识到在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从事矿产开采、贸易、处理、出口存在可能形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风险, 并认识到我们有尊重人权、 不助长冲突的义务, 我们承诺采纳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CCCMC) 发布的《中国负责任矿产供应链尽责管理指南》 (以下简称中国指南) 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发布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来自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的矿石的负责任供应链尽责管理指南》 (以下简称 OECD指南) , 采纳并广泛推广如下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矿石负责任采购政策, 并将其纳入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和/或协议之中。 这一政策为从开采到终端用户整个过程中的对冲突敏感的采购活动以及供应商的风险意识提供了基本参考。 我们承诺不从事任何会为冲突提供资助的活动, 承诺遵守联合国相关制裁决议, 或者在适用情况下, 遵守执行此类决议的国内法律。相关的负责任矿产包括锡、 钨、 钽、 金、 钴、 锂、 石墨等。


一、 与矿产开采、 运输、 或贸易有关的严重侵权行为:


1. 在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开展采购或经营活动时, 我们既不会容忍也不会以任何方
式获利于、 帮助、 协助或便利任何一方实施:


i) 任何形式的酷刑, 残忍、 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

ii) 任何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强迫或强制劳动是指以惩罚作为威胁榨取的任何个人的、并非该人自愿提供的劳动或服务;

iii) 最恶劣形式的童工;

iv) 其他严重侵犯和践踏人权的行为, 如普遍的性暴力行为;

v) 战争罪或其他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 反人类罪或种族灭 绝罪。

风险管理:

如果我们有合理理由认为该风险存在, 即上游供应商正从实施第 1 条所规定的严重侵权行为的任何一方进行采购或与该方有关联, 我们将立即中止或中断与该供应商的合作。


二、 关于直接或间接支持非国家武装团体:

2. 我们不会容忍任何通过矿产开采、 运输、 贸易、 处理或出口为非国家武装团体提供直
接或间接的支持。 通过矿产开采、 运输、 贸易、 处理或出口为非国家武装团体提供“直接或间接的支持”包括且不限于从非国家武装团体或其关联方购买矿产, 向其进行付款, 或以其他方式为其提供后勤支援或设备等。 这些武装团体或关联方:

i) 非法控制矿址, 或以其他方式控制运输路线、 矿产交易点以及供应链的上游行为主体;并/或

ii) 在矿址入口、 运输路线沿线或矿产交易点非法征税或者勒索钱财或矿产; 并/或

iii) 对中间商、 出口企业、 或国际贸易者非法征税或勒索。 对向非国家武装团体提供直接或间接支持的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

如果我们有理由认为, 上游供应商从向非国家武装团体提供直接或间接支持的任何一方进行
采购或与之存在关系, 我们将立即中止或中断与该供应商的合作。

三、 关于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

3. 我们将杜绝向非法控制矿址、 运输路线以及供应链上游行为主体, 在矿址入口、 运输
路线沿线或矿产交易点非法征税或索要钱财或矿产, 或者向中间商、 出口企业或国际贸易者非法征税或进行勒索的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提供直接或间接支持。

4. 我们认可, 矿址及/或其周边地区以及/或运输道路沿线的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的作用
仅是维护法治, 包括保障人权、 保护矿工、 设备和设施安全、 保护矿址或运输路线以使合法的开采和贸易不受干扰。

5. 在我们或我们供应链上的任何企业与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签订了合约的情况下, 我们
承诺或者将规定, 在与这类安全武装进行合作的过程中将遵守《安全与人权自愿原则》 的规定。 尤其是, 我们将会支持或采取措施运用筛查政策, 确保已知的实施过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的个人或安全武装单位不被录用。

6. 我们将支持或采取措施与中央或地方政府、 国际组织和民间社会组织开展合作, 共同
为如何提高公共安全武装安保费用的透明度、 相称性和问责性找到可行的解决方案。

7. 我们将支持或采取措施与当地政府、 国际组织和民间社会组织开展互动, 避免或最大
限度地降低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驻扎在矿址给弱势群体带来的负面影响, 尤其是对小作坊矿
工的负面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 供应链上的矿产是通过小作坊或小规模采矿的方式开采出来的小作坊。

风险管理:

如果我们发现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此类风险, 将根据企业在供应链上所处的具体位置, 立即
制定、 采用和实施上游供应商及其他利益相关方风险管理计划, 从而使为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装提供直接或间接支持的风险得到遏制或降低。 如果风险管理计划实施六个月未起作用, 我们将暂时停止或中断与上游供应商的合作。

四、 行贿受贿及矿产原产地的欺诈性失实陈述、 洗钱及向政府支付的税收、 费用、 特许费

8. 我们不会提出、 承诺、 进行或索要任何贿赂, 并且抵制诱惑, 不会为了 掩盖或伪造矿产原产地, 虚报矿产开采、 贸易、 处理、 运输、 出口等活 动应向政府缴纳的税收、 费用和特许开采费而行贿。

9. 如果我们有理由认为, 存在因开采、 贸易、 处理、 运输或出口在矿址入口、 运输路线沿线、或上游供应商矿产交易地进行非法征税或勒索而得的矿产所引起或与之相关的洗钱风险, 我们将支持或采取措施, 为有效消除洗钱行为做出贡献。

10. 我们将确保向政府支付所有与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矿石开采、 贸易、 出口相关的合法税收、 费用和特许费, 并且承诺根据企业在供应链上所处位置对此类支付进行披露。

风险管理:

根据企业在供应链上所处的具体位置, 我们承诺与供应商、 中央或地方政府机关、 国际组织、民间社会以及受影响的第三方酌情进行合作, 本着在合理的时间跨度内采取显著措施防范或降低有负面影响的风险之目的, 对绩效进行改善或跟踪。 风险降低措施未起作用的, 我们将暂时停止或中断与上游供应商的合作。

五、 关于土地权利、 排放和小作坊

11. 我们不参与、 不容忍、 也不受益于在未获得当地人和土著人自由、 预先、 知情的同意的土地上开采资源, 包括持有法定所有权、 租赁权、 特许权或许可证的开采商。 我们不参与、不容忍、 也不受益于当地人和土著人的文化和遗产未受尊重和保护, 或损害当地人传统文化的开采作业。 我们不参与、 不容忍、 也不受益于在非法获得法定所有权、 租赁权、 特许权或许可证, 或违反国内法的土地上开采资源。

12. 我们确保避免给周围土壤、 空气和水的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严重违反当地相关法律法规, 包括制造、 交易、 使用因对生物体高毒性、 环境持久性、 或潜在的不可逆生态影响而受到国际禁令的化学品与危险物质, 或排放砷和汞。

13. 我们承诺定期评估、 降低采矿对土壤、 空气、 水造成的不利影响。 考虑周围土壤、 空气和水资源的条件, 采取具有技术、 资金可行性与适用性的污染预防方法与技术, 尽力避免、降低、 控制污染; 按照东道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对企业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 随时掌握企业污染状况, 并明确记录、 公开监测结果; 采取控制与减少排放策略。

14. 我们同意确保遵守化学品和有毒物质管理适用的法律要求, 避免制造、 交易、 使用因对生物体高毒性、 环境持久性、 或潜在的不可逆生态影响而受到国际禁令的化学品与危险物质,其中包括按照最高国际标准严格控制砷和汞的排放, 管理氰化物, 确保危险物质的处置、 贮存和运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确保在过程中无泄漏、 无溢溅或以其他形式释放到环境中。

15. 我们禁止在世界遗产地或法定保护区开采资源, 以及由此给这些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造成威胁。

风险管理:

如果我们有合理理由认为存在此类风险, 我们将根据企业在供应链上所处的具体位置, 立即与供应商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一起制定、 采用和实施风险管理计划, 从而防范或降低侵害土地权利、 引发重大不利环境影响或与小作坊或小规模采矿商相关的具体风险。


违反禁用冲突矿产及遵守责任钴业倡议政策的申诉机制:
投诉和建议请发邮件至: yu.xingfei@dhnan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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